信息來源:新華網
重慶市某企業,女員工想懷孕,她本人與丈夫說了不算,因為這個公司規定:“女員工懷孕前三個月,必須向單位領導匯報。”。 對這樣的規定,像我這樣的人都覺得很好笑,可公司的領導說得很嚴肅:“公司里一個蘿卜一個坑,員工一旦懷孕勢必影響工作。”懷孕前三個月報告,便于公司及早調度人員。
如果不報告就懷孕,會受到怎樣的處理,公司的規定中沒有明說。不過,既然規定是領導定的,領導又把此事看得很嚴肅,那違反規定就是故意給領導難堪,結果怕是不會太妙。
可準備懷孕前報告了,情況也很糟糕。公司員工翠花結婚兩三年了,想要個孩子,便按規定向領導打了報告。領導同意后,翠花要懷孕的事就成了公司里的“育兒事件”。平時,她無論是走路穿衣還是吃酸吃辣,都有人拿懷孕說事。這些翠花還能忍過去,令她著急的是,兩個月過去了,沒有一點感覺,要是三個月內“沒有實質性進展”,是不是還得重新報告?
三個月內“沒有實質性進展”,若想懷孕繼續報告,除了惹同事們哈哈一樂外,似乎沒什么損失。可哪位女員工想要懷孕,前邊打了報告,公司后邊下了辭退通知,事情可就不好辦了。《勞動法》規定,婦女懷孕期間單位不得辭退,并沒有規定懷孕前不得辭退,懷孕前是否辭退,單位說了算,《勞動法》管不著。
如此一來,懷孕前報告一事,還真是很嚴肅。懷孕不報告,后果很嚴重;懷孕若報告,后果更嚴重。雖說是女員工該懷孕就懷孕屬天經地義,沒有義務向單位報告,可找份工作本來就不容易,哪位女員工敢與公司較真。看來,要保住飯碗,女員工準備懷孕之前,只能硬著頭皮走進領導辦公室,然后紅著臉報告:“我準備懷孕,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