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和《廣東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要求,落實國家和我省關于動物疫病防治從有效控制向逐步凈化消滅的戰略部署,強化非洲豬瘟防控,從源頭上對重點動物疫病實施凈化,省農業農村廳決定繼續推進我省規模化養殖場的動物疫病凈化工作,開展“動物疫病凈化示范場”和“動物疫病凈化創建場”評估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緊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目標,圍繞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線,牢固樹立并切實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維護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分病種、分區域、分階段實施動物疫病凈化計劃,推動動物疫病防控從有效控制到逐步凈化消滅轉變。
二、基本原則
(一)企業主體,政府引導。養殖企業是開展動物疫病凈化的主體,政府積極引導、鼓勵、支持養殖企業開展動物疫病凈化工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科研院所提供技術支撐,形成政府引導、部門配合、專家技術指導、養殖企業自主凈化的工作機制。
(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不同區域特點,按照動物種類、養殖模式、飼養用途和疫病種類,分病種、分區域、分畜禽實行分類指導、差別化管理。
(三)突出重點,統籌推進。根據我省動物疫病發生流行規律,確定優先凈化病種,選取具有良好工作基礎的原代、祖代種畜禽場,著手抓好源頭凈化,加強示范推廣,統籌推進全省動物疫病凈化工作。
三、評估種類
豬偽狂犬病凈化示范場、豬瘟凈化示范場、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凈化示范場(非免疫)、禽白血病凈化示范場、羊布魯氏菌病凈化示范場(非免疫)、牛布魯氏菌病凈化示范場(非免疫)、牛結核病凈化示范場,禽白血病凈化創建場。
四、實施步驟
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自行凈化階段。各規模化養殖場參照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規模化養殖場主要動物疫病凈化技術指南(試行)(2014版)》(疫控(監)〔2014〕107號)、《廣東省種畜場主要動物疫病凈化技術指引》(粵動監〔2013〕94號)和《廣東省種禽場主要動物疫病凈化技術指引》(粵動監〔2013〕96號),采取有效措施,制定適合本場凈化方案,實行“一場一策”“一病一策”,達到凈化標準。
第二階段為評估階段。規模化養殖場符合《動物疫病凈化創建示范場評估標準》或《動物疫病凈化創建場評估標準》要求后,可按照《廣東省動物疫病凈化示范場和創建場評估方案》要求,及時申報評估。對達到凈化標準的規模化養殖場,我廳將按照《廣東省動物疫病凈化示范場和創建場評估方案》及時予以評估。
五、評估
(一)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組織全省規模化養殖場的評估工作。
(二)評估由現場評估和抽樣檢測兩部分組成:抽樣檢測達到凈化標準,且現場評估合格,為評估“合格”;否則為評估“不合格”。
(三)評估合格的規模化養殖場,由省農業農村廳向其頒發凈化示范場/凈化創建場牌匾(下簡稱“凈化牌匾”)。評估不合格的,可在6個月后重新提出評估申請。
(四)對取得凈化牌匾的規模養殖場實行年檢及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如年檢和日常監督檢查不合格,由省農業農村廳收回凈化牌匾,6個月后方可重新申請評估。
(五)凈化牌匾有效期為五年(自頒發之日算起)。
(六)2019年以前評估通過的我省豬偽狂犬病凈化場,如通過2019年年審,則換發豬偽狂犬病凈化示范場牌匾。
(七)取得凈化牌匾的規模養殖場變更場址后,需進行現場評估。
六、工作要求
各地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大力度,采取多種舉措,按進度表要求推動轄區內規模化養殖場動物疫病凈化工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結合動物疫病監測計劃,指導規模化養殖場開展凈化監測,并予以必要的技術支持。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產地檢疫,杜絕染疫種畜禽調運。
七、結果運用
省在出臺相關扶持政策時,將給予適當傾斜。
本文自2019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動物疫病凈化示范場/創建場評估標準
2.廣東省動物疫病凈化示范場和創建場評估方案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