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以來,我區陸續收到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市區)商請協助動物及動物產品備案工作的函。為了保障我區動物及動物產品正常流通,有效防止動物疫病傳播蔓延,強化省際間動物防疫聯防聯動工作機制,切實做好我區動物及動物產品備案管理工作,經自治區農牧廳同意,現結合相關實行備案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就我區動物及動物產品備案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減輕企業負擔,體現便民服務,簡化辦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將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的供外省市區動物及動物產品備案工作下放至各盟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各盟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要高度重視,加強對備案工作的監管,積極協助實行備案省市區做好轄區養殖企業和屠宰企業備案工作,確保備案工作順利開展,促進我區動物及動物產品流通。
二、轄區旗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按照外省市區備案條件的要求,負責對申報備案企業進行實地審查,并進行申報材料的初審。
盟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按照自治區和外省市區備案條件的要求,負責對申報備案企業相關材料的審核工作。對合格的擬備案企業將有關材料報送至相關實行備案省市區確認備案,同時在5個工作日內將紙質版和電子版的擬備案企業名錄報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
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將擬備案企業名錄匯總后報實行備案省市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并負責做好備案企業的信息匯總、協調、指導工作。
三、供外省市區動物和動物產品的養殖企業和屠宰企業備案要求。
(一)對申報供牛、羊、禽等的,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動物疫病風險評估為低風險級C);
2、過去2年內沒有發生相關重大動物疫情;
3、符合實行備案省份相關備案要求。
(二)對申報供牛、羊、禽等產品的,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動物疫病風險評估為低風險級C);
2、符合實行備案省份相關備案要求。
(三)對申報供種豬、仔豬的,具備以下條件:
1、種豬執行《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做好跨省調運種豬產地檢疫有關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9】21號)的規定,并經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合格的;
2、過去2年內沒有發生相關重大動物疫情;
3、非洲豬瘟PCR檢測陰性的;
4、符合實行備案省份相關備案要求。
(四)對申報供生豬產品的,具備以下條件:
1、經動物疫病風險評估為低風險級C);
2、建立了非洲豬瘟檢測室,配備了檢測人員,非洲豬瘟檢測方法符合國家的要求,非洲豬瘟PCR檢測陰性;
4、在非洲豬瘟防控期間,提供保障市場供給部門的調出證明;
5、符合實行備案省份相關備案要求。
四、原由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的供京禽類產品、供遼種用乳用動物和動物產品、供滬動物及動物產品備案管理工作一并下放至各盟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五、今后外省市區商請我區協助備案管理的有關事項,一律按本通知要求執行,不再另行發文。
聯系人:王占斌137047583810471-2257311
弓艷春13848123725
郵箱:nmgdjs8@163.com
內蒙古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