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劃提出,到2020年全市生豬出欄量保持在50萬頭以上,生豬自給率保持在15%以上,生豬規模養殖比重達到70%以上,生豬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規模養豬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
規劃結合我市實際,調整生豬生產規劃和區域布局,在做好養殖環保、減少養殖污染的同時,保持一定的生豬養殖量、自給率和發展空間。各區縣政府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照國家《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環辦水體(2016)99號)要求,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在禁養區內禁止從事生豬養殖,非禁養區推進標準化規模化養殖加快生豬養殖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
根據現階段我市實際,全市生豬產業總體布局以穩定生豬產能、提高養殖效益、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污染排放為目標,以沿山地區、靠海地區和純農地區的非禁養區作為生豬養殖主要區域,統籌推進高效環保型生豬養殖、地方特色生豬養殖、生豬規模化養殖重點發展瘦肉型豬,適度發展、培優粵東黑豬等地方特色優質豬種,實現生豬生產布局與土地、資源、環境、經濟社會發展相互協調。


項目申報對象為2019年7月17日后開工建設,能確保在2021年5月底前竣工投產的新建、改擴建規模生豬養殖場(具備工商注冊登記;沒有飼養肉豬的種豬場不列入申報對象),項目建成后生豬產能必須達到年肉豬出欄2千頭(含)以上,具備用地、環保、養殖場備案(新建場在投產后備案)手續,并在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平臺備案(新建場項目完成后備案);申報過2019或2020年中央、省級財政資金的養殖場可繼續申報本項目,但各級財政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80%,且項目申報建設內容不能重復。
項目申報補助金額
項目申報補助資金按養殖場規模不同分三個檔次進行補助:對新建、改擴建后年產能達到出欄肉豬2千頭(含)以上5千頭以下、5千頭(含)以上1萬頭以下、1萬頭以上的規模場分別給予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市級財政補助資金。